中山今年工資指導線漲幅最高16%
中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日前發布了江門2010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江門市區范圍內的企業職工工資增長上線為16%,下線為4%,基準線為12%。而對于高過工資平均水平的壟斷企業,原則上不得漲工資。
上線比去年調高3個百分點
根據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發布的《關于公布2010年我市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江門市區企業職工將整體上浮。根據三類不同的情況,上浮標準各有不同。企業生產正常達同行業盈利平均水平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2%;盈利較好的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偏低的企業,員工工資可上浮16%,但一般不要超過這個水平;而企業生產情況欠佳的企業,其上浮標準一般不低于4%。
通知還特別規定,對享受國家特殊政策的壟斷企業,工資水平已達到江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原則上不應再加薪;而企業生產情況較差的企業,必須堅持81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底線。
據記者了解,去年江門工資上浮上線為13%,一般企業可上浮8%,但對于受金融危機影響嚴重的企業,可零增長或降低,但必須滿足最低工資標準。“今年根據經濟形勢、企業經營環境的變化,才指定了上浮上線16%的政策。”市人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指導線沒強制性
江門今年的工資指導線上浮水平跟全省相差不大。根據廣東省制定的2010年工資指導線,今年的企業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2%。其中增長上線為17%,下線為4%。
據江門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工資指導線并不具有強制性,僅是勞動部門根據地方經濟發展狀況而制定的一個參考。“但其中規定的最低工資指導線必須執行,具有強制性。”該人士稱。據了解,每年發布的工資指導線的另一個功能,就是在勞動工資集體協商時,勞資雙方談判時的一個“標準”。
■ 職場糾紛
背景:新會區法院本月初對兩宗職場糾紛案進行一審宣判。
辭職遭拒 摔杯子砸汽車
今年8月,新會區某公司職員鄒某向公司提出辭職,并于當月2日晚因辭職問題與經理發生爭執。經理認為,鄒某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因其未按規定辭職,公司拒絕辦理辭職手續。爭吵激憤之下,鄒某摔爛了經理辦公桌上的玻璃杯,又一腳踹爛了辦公室鋁合金門。
離開辦公室后,鄒某怒意未消,看到電工房門口有一把鐵錘,隨手拎起到公司停車場,錘砸經理停在那的小汽車,致使車后擋玻璃、后保險杠、左前門左二門玻璃、后機蓋、后排音響飾板等部件損壞。經鑒定,被毀壞財物共價值人民幣9204元。
判決:故意毀壞財物罪,獲刑10個月
等不及調解 打斷老板三肋骨
新會區某公司職員王某、張某軍、代某因勞資問題與公司老板張某曾多次發生爭執,勞動所介入調解,但第一次調解并未達成協議,勞資雙方再次相約第二天在勞動所進行調解。
今年7月1日上午9時許,在勞動所外等候調解的王某、張某軍、代某三人,剛見到用人方人員到來,立即將老板張某拖下車,不等解釋,立即對其進行毆打。三人使用拳頭、轉椅、瓷磚等毆打張的身體,致使張右側第八、九、十后肋骨骨折。經法醫鑒定,張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
判決:故意傷害罪,三人各獲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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