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追討勞動合同第一案”終獲賠
2010年11月18日,從四川來京打工的何正文、何正武兩兄弟從豐臺區法院執行庭法官手中接過7.7萬元的支票,長達一年零兩個月的欠薪追討之路終告結束。
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事實上是國內建筑工人追討勞動合同的第一案,并最終罕見地獲得了法院對支付雙倍工資等訴求的支持。
盡管《勞動合同法》已頒行將近三年,而中國建筑業的農民工絕大多數都沒有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由于當前建筑業普遍實行的層層分包制度,和工人們進行直接接觸的是包工頭或者帶工,大部分工人和建筑公司并不直接發生關系。工人與包工頭之間依靠鄉情加以維系,而與真正的雇主沒有任何勞動合同。
正因如此,在建筑行業,工人無法按月領取工資,工資拖欠、克扣問題嚴重。一旦發生欠薪事件,工人更多是通過勞動監察等行政手段追回應得工資,少有依照《勞動合同法》追償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的案例。因而,何氏兄弟的維權經歷,被業內解讀為建筑工人“追討勞動合同第一案”。
2009年3月,何氏兄弟跟著包工頭進入北京市海淀區溫泉鎮“北辰香麓”的施工工地時,同樣無法與勞務分包商北京鴻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鴻佳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到2009年9月主體工程結束,工人待結工錢時,何氏兄弟與鴻佳公司就工時計算及工資計發的方式產生分歧。鴻佳公司最初承諾按每平米35元結算,最終改為按日結算,且工資標準從最初談定的120元每天降到了100元每天。照此計算,何氏兄弟的工資每人將被克扣6000元左右,只能拿到9000元。
在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何氏兄弟決心通過法律手段追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加班費,以及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等。因擔心遭到報復,兄弟倆立下生死約,約定如果一方遇難,另一方則將對方子女撫養成人。
2009年9月14日上午,何正文到鴻佳公司所屬的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仲裁委員會正式提起申請。直到2010年1月26日,裁決書下發,仲裁委支持了他們大部分的訴求,包括被拖欠的工資、平日、雙休日以及法定假日的加班費、沒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被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以及2009年6月到8月的高溫補貼。
然而在裁決書下發的第二天,鴻佳公司不服裁決提起訴訟,一審判決一直到2010年8月11日才正式下發。盡管法院仍舊支持了沒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加班費等,但鴻佳公司多次拖延支付,兩兄弟不得不申請強制執行。時值2010年11月18月,兄弟二人終于拿到了包括雙倍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在內的7.7萬元人民幣。
在業內看來,這樣一個看似普通的執行結果,將給建筑工人們的維權帶來良好的示范效應。“法律就是國家鑄的一口大鐘,你自己不去敲,它就永遠不會響。”何正文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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