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爾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勞動爭議案
2010-12-17作者:未知來源:呼倫貝爾日報
本報訊 海拉爾區法院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近日,成功調解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被告田某于2009年5月經原告甲公司面試合格錄用,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被告于2009年6月至9月被原告派到牙克石匯流河農牧職工中專培訓學習,2009年10月回到原告單位工作,12月末原告通知被告放假,未發放工資,原被告雙方因此產生爭議。承辦法官認為調解有利于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紛爭,能夠避免當事人的訴累,便積極為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使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原告同意支付給被告部分工資款及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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