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甘肅省委建議 勞動監察應該能動執法
2011-01-31作者:未知來源:中國網
本報訊 記者周文馨 一起勞動爭議案件,從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再上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最后走完法院的“兩審終審”,一般都要花一年以上的時間。
針對“用人單位樂意將‘官司’進行到底”的現象,近日,民革甘肅省委員會提案建議,運用勞動監察手段規范用人單位的行為,是目前調整勞動關系、減少勞動爭議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
民革甘肅省委員會提案建議,應試點建立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投訴權利義務告知”及“裁、判結果抄送勞動監察部門”的制度。具體為:勞動者直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時,經調查符合處罰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部門應通知用人單位限時自糾;勞動者直接申請仲裁的,由仲裁委書面通知申請人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檢舉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事項;建立專門的綠色通道,勞動爭議仲裁委、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制作的裁決書、判決書抄送給勞動監察部門,作為勞動監察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違反勞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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