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學生酒店實習摔成傷殘 酒店賠60%校方賠30%
技校學生小王在酒店實習,被校方安排做酒店服務生,與專業不相符。小王送菜時摔倒,導致傷殘。他將校方和酒店方告上法院,索賠8萬余元。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郫縣法院一審認定,小王和酒店方并不存在雇傭勞動合同關系。但根據侵權過錯歸責原則,劃分酒店、校方及小王本人承擔責任的比例分別為60%、30%和10%。
酒店實習致傷殘 狀告酒店和學校
家住郫縣德源鎮的小王是郫縣某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所學專業為數據控制。去年1月12日,小王的母親彭玉春和小王所在學校簽訂《學生寒假實習安全協議》。雙方約定,校方同意小王參加寒假實習,由學校負責考察實習單位、派人護送學生到實習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學生的實習跟蹤服務和思想教育,并負責做好學生的跟蹤管理、與實習單位的協調工作。
半個月后,小王被學校組織到溫江某酒店實習。去年2月5日下午3時過,小王在該酒店西餐廳送菜時摔倒,導致他左尺橈骨中段骨折。當天小王就被送到溫江醫院住院治療,去年9月30日才出院。同年11月底,他再次入住該醫院進行第二次手術。小王兩次住院共計254天,產生醫療費近4萬元,這筆醫療費由酒店方墊付。后經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小王為9級傷殘。小王后向郫縣某職業技術學校和溫江某酒店要求傷殘賠償和其他費用共計8萬余元,但未果。無奈之下,他一紙訴狀將學校和酒店告上法庭。郫縣法院于近日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首先認定,小王是學校組織到酒店實習的實習生,和酒店方之間并不存在雇傭勞動合同關系,因此本案在案件性質上是一般的侵權法律關系,歸責原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劃分 三方都擔責
“溫江某酒店提供實習場所和崗位,是基于和學校簽訂的《學生實習合作協議書》中約定所應承擔的義務。溫江某酒店按照協議安排小王實習,有義務為實習學生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條件。小王是在溫江某酒店提供的實習場所摔倒致傷的,在溫江某酒店未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是其他因素導致原告摔傷的情況下,法院確認是酒店提供的實習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了小王摔傷。”法官解釋,酒店提供的實習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卻疏于管理和安全防護,導致小王摔傷,存在過錯。根據法律規定,酒店方應對小王的損傷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還認為,學校組織學生實習,是學校教學活動的一種延伸。小王在學校所學專業是數據控制,而學校組織小王的實習崗位是酒店服務生,其組織小王實習的崗位和所學專業不符合,學校在此存在過錯。另外,雙方約定小王實習期間,學校指定專人負責學生的實習跟蹤管理和服務,且學校收取了學生實習期間的部分管理費。但截至事故發生時,學校未派人對小王進行跟蹤管理服務,沒有盡到法律規定和雙方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職責義務,對小王的損傷存在過錯,根據法律規定應承擔相應責任。
但法院認為小王也并非完全沒有責任。“他在事故發生時已年滿17周歲,對自己的行為有控制能力,對于實習場所的安全情況有一定的辨別能力,進而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法官說,可小王疏于自身安全,也要負一定責任。因此,郫縣法院根據過錯大小分析,結合本案實際,判決小王負10%的責任;學校負30%的責任,賠償小王35234元;酒店負60%的責任,賠償29560元(醫療費已由酒店支付)。
下一篇:開車追嫌犯釀車禍惹爭議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