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顯龍的維權路為何枝蔓叢生

圖/蔣躍新 新華社供圖
鄧州,一個以農業聞名的縣級市,地處河南省最西南部并接壤湖北省。近來,該市的南陽科生生物有限公司(下簡稱科生公司)一直有些“惱火”,因為公司一名“別有用心”的前員工因患職業病已連續多年“鬧事”。
盡管這名前員工有職業病診斷書,盡管企業打輸了勞動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至今所有的官司,但企業還是拒絕賠償,并已就該案向鄧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能讓別有用心的人鉆了空子!”科生公司辦公室李主任說。
“生病和打官司已讓我們一貧如洗”
李主任口中的“別有用心者”名叫趙顯龍,是鄧州本地人。2009年,他被河南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診斷為“職業接觸7-氨基頭孢烷酸等所致中度哮喘”。今年才剛到而立之年的他被定為六級傷殘。
5月10日早晨,一場冷雨讓鄧州市氣溫陡降了十多度。在這種天氣驟然變化的時候,趙顯龍就會變成妻子李香玲口中的“廢人”:不能運動、不能上班,甚至不能長時間連續地大聲說話,隨身攜帶的止喘藥的消耗也會比平日里快上許多倍。不僅如此,他還會在沒有征兆的情況下忽然猛烈咳嗽起來,“肺都快咳出來”。和往常一樣,每到這時,趙顯龍就會“有經驗地”自覺到醫院輸液。
當天傍晚,記者隨趙顯龍來到他家。
從市中心到趙家有不短的距離,最后還要經過一條泥濘的小路。從大門進去是一個過道間,過道的左邊由破舊大衣柜和幾塊木板隔出趙顯龍父母的臥室,過道的右邊則是幾張趙父拾破爛撿來的破沙發。穿過過道往里,左邊是一個露天的院子,院里堆著紙殼和易拉罐等廢品,廢品堆的背后“藏著”用各種破板搭起來的廚房,右邊就是趙顯龍兩口子的臥室。趙顯龍說,這個家每年要花2000元租金。
一張破床、一張黃色的老舊木座、一個已無法使用的玻璃茶幾,這些就是臥室里的全部陳設。雙手報著厚厚的一大沓維權材料,李香玲坐在床沿上間或看著墻壁發呆,而“廢人”趙顯龍則說幾句話就會猛咳嗽上一陣。
“這些年看病加打官司花了10多萬元,而廠里到現在一分錢的賠償都沒有。家里現在還欠著8萬多元外債。”講述起職業病維權之難,夫婦倆幾度哽咽。
從幸福到痛苦
2006年,趙顯龍從部隊退伍后,幾經努力進入科生公司?粕臼腔ゎ惛呖萍计髽I,職工每月1000多元的工資很讓一般人羨慕。
然而好景不長,在化工合成、結晶、備料等車間工作了一段時間后,趙顯龍出現咳嗽、呼吸困難等癥狀。至2008年,劇烈的咳嗽和嘔吐使他幾乎無法正常生活和工作。輾轉鄧州、南陽、鄭州和北京的多家醫院后,他被診斷為中度哮喘病。聽說他在工作中曾接觸刺激性物質,醫生建議他去申請職業病診斷。
2008年10月,趙顯龍向公司提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遭拒。同月,他向當地衛生監督和安監部門舉報,兩個部門隨后到公司進行聯合檢查,但公司安全負責人以涉密為由,拒絕監管部門檢查張貼著“小心中毒”警示標志的車間。次日,趙顯龍接到了公司電話,被告知“公司是市委的引資項目,不要以卵擊石”。
衛生局、安監局、法制辦、信訪辦、糾風辦、市政府,能跑的部門趙顯龍都跑了。“這不是我們部門的職責”,“需要向領導匯報,你回去等消息”……趙顯龍得到的答復,讓他感到無助。“忍受病痛和求助無門的雙重折磨,感覺就像漂泊在大海上的小舟,一點也看不到希望。”趙顯龍說。
2009年7月,河南省農民工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轟動全國。受其影響,全國的職業病診斷難現象出現轉機。在河南省職業病防治所的幫助下,趙顯龍終于在2009年9月10日拿到了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診斷結論為:職業接觸7-氨基頭孢烷酸(7-ACA)等所致中度哮喘。
“維權竟是這樣難”
“拿到診斷證明后,我們全家都特別高興。心想,有了這份證明,以后看病就有指望了?烧l知,那只是維權萬里長征的第一步。” 回憶起剛拿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時的想法,趙顯龍夫婦稱自己“很傻、很天真”。
診斷證明書并沒有換來他們急需的治療費用,更別提相關賠償,“甚至連一句誠懇的道歉都沒有”。在申請職業病診斷時跑遍有關部門的經歷,使趙顯龍夫婦在接下來的維權路上,選擇了拿起法律武器。
他們沒想到,在經法律途徑維權的路上依然走得步履維艱。
“首先是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業病人要取得賠償而企業不愿意賠付,首先要經過工傷認定程序。”李香玲告訴記者。
僅為獲得工傷認定,趙顯龍就用了近11個月的時間:
2010年2月1日,南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此后科生公司不服,向政府提請行政復議。
2010年5月20日,南陽市政府下達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工傷認定。企業仍然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0年9月16日,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維持工傷認定。企業還是不服,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2010年12月13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決,維持工傷認定。
2010年7月~12月,趙顯龍經歷了市、省兩級勞動能力鑒定:7月30日,南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六級傷殘,科生公司依舊不服,提請上一級鑒定。12月8日,河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維持趙顯龍為“六級傷殘”的勞動能力鑒定結果。
取得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之后,2010年12月31日,鄧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趙顯龍的待遇訴求作出勞動仲裁:企業一次性賠付趙顯龍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共計100955.6元。企業依然不服,向法院提請了民事訴訟,要求撤銷待遇訴求仲裁,不承擔治療費用及相關賠償等。
就這樣,在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20個月之后,從原告到被告,趙顯龍還在繼續打官司。打贏了之前的所有官司,卻沒有獲得一分錢的賠償,維權的費用卻還在一路上升……
“一個人的戰斗”
在與企業抗爭的維權路上,趙顯龍夫婦嘗盡了“孤單的滋味”。由于趙顯龍身體不佳,維權的重擔大多壓在了妻子李香玲的肩上,與企業的對抗成為她“一個人的戰斗”。
李香玲回憶:“申請工傷認定之前,為了整理材料和找工友作證人、證言,短短兩個星期里我就來回在鄧州、南陽和鄭州之間跑。在工傷認定進入行政復議階段時,我們想找個律師幫忙,但是找遍了鄧州和南陽竟沒有一個律師愿意幫助我們。”
“有律師告訴我,這樣的官司沒法打,要是有領導出面為企業說話的話,就算事實沒問題,官司也打不贏。”李香玲說。
無奈之下,李香玲開始自學法律。“這是南陽第一起職業病維權的官司,勞動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相關規定不甚了解,甚至連法官對有的法律也不甚清楚。我有時就會打斷他們的話說,不對!應該是如何如何的!趙顯龍曾對我開玩笑說,等這場官司結束我都可以去考個律師證了。”李香玲說。
曲折冗長的維權路尚未拖垮年輕的趙顯龍夫婦,但讓他們難過的是,他們的維權行動并沒有得到家人及他人的理解和支持。
有些同事對他的維權一事表現出漠然的態度,甚至對他的“一根筋”表示嘲笑。一位目前仍在科生公司上班的同事與趙顯龍碰面時“關切”地詢問:“官司打得怎么樣了?弄到錢沒?公司后臺那么大你也敢對著干?!”
趙顯龍是家中獨子,其父母都已年近花甲。眼下,父親出門收點廢品,上工地打打零工貼補家用,母親則主要在家操持家務。他們對趙顯龍的維權采取“不同意、不理解、不支持”的“三不”原則。
“我撿破爛,好不容易攢下100元錢,他們可倒好,說去鄭州拿材料,一趟下來100多元錢就沒了。”趙顯龍的老父親說,“人家企業那么大,是咱們平頭百姓斗得過的?官司打了這么多年,還不是一分錢沒有要到。即使贏了官司,折騰這么長時間也就能拿到10萬元錢,萬一再出個什么事,我們兩個老人怎么辦?”
企業何以執著上訴
在鄧州的采訪中,記者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無論是在采訪的相關部門,還是采訪案件的代理律師,甚至是企業的代理律師,都認為繼續打這場官司“企業根本沒有勝算”。但是企業仍然執著地行使著上訴的權利。
對此,科生公司辦公室李主任解釋為:“不能讓別有用心的人鉆了空子!”
李主任告訴記者,之所以一直上訴的原因是對趙的職業病診斷不服。原因有兩個:一是“我公司自成立起,沒有生產過7-ACA”;二是“趙顯龍在南陽市中心醫院就醫時的病例上寫著‘既往史:自幼R氣道疾病史,有藥物過敏史’。”
對于公司“未生產過7-ACA”的說法,趙顯龍覺得有幾分哭笑不得。他告訴記者,慶幸的是當時身為班長的他還保留著公司的生產記錄、原料與產品的出入庫憑證。但由于與公司簽署了保密協議,他不能向記者出示這些材料。
隨后,曾參與趙顯龍職業病診斷的專家、河南省職防所黃志軍主任醫師向記者證實了該材料的存在,并指出它還是診斷趙顯龍患職業病的重要證據。
黃志軍表示,科生公司關于既往史的辯解也是不成立的。“該公司既沒有在項目開工前進行職業危險因素的預評價,開工后也沒有進行控制評價,對工人也沒有進行崗前、崗中和離崗的健康檢查,在職業衛生方面存在諸多違法行為。按理說,如果有崗前檢查發現趙有呼吸系統疾病,就不應該讓其從事相關崗位的工作。后來由于工作造成哮喘,就可以診斷為職業病,與是否有過敏史無關。”
解釋不成立,那科生公司為何要一直上訴呢?趙顯龍認為,這主要是為了拖,一方面寄希望于拖長過程,使他沒有精力繼續這場馬拉松式的訴訟;另一方面,公司也“使了一個心眼”:職業性哮喘不同于塵肺病,屬于可治療緩解的疾病,拖延時間后他的疾病可能慢慢就減輕了,這樣可以減少賠償金額。
況且,無論是行政復議還是行政訴訟,包括正在進行的民事訴訟,對公司來說并不需要付出什么,因為有常年聘用的法律顧問,即使官司輸了訴訟費用也不高。“以行政訴訟為例,兩審僅需100元的訴訟費,就可以使支付10萬元賠償的時間推后半年。”趙顯龍說。
根據公司的要求,趙顯龍近日拿到職業病復診的結果,結果顯示,他的病情并沒有好轉,仍然是中度哮喘。而科生公司表示,“還要對復診的結果申請鑒定”。
觀點1
程序多過程長不利維權
為趙顯龍民事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李傳文律師直斥科生公司為“老賴”。“明知道官司打不贏的還要‘胡攪蠻纏’,不是‘老賴’是什么?”但同時李律師也指出,提起民事訴訟是企業的權利,這起官司在程序上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這樣的案件可以歸結為程序的正義和實體內容的不正義,即案件所涉及的內容的企業是違法的,但是企業進行訴訟的過程是合法的。目前,對于企業這樣的‘惡意’訴訟,法律上并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為職工勞動維權提供多年法律援助、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法律援助部部長韓世春律師證實了李傳文的觀點。
韓世春告訴記者,職業病患者在勞動維權中需要經歷的步驟繁多,共有工傷認定行政處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一審、行政訴訟二審、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再次鑒定、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一審、民事訴訟二審9道程序,全部經歷需要約3年多時間。在實際案例中,工傷認定往往還需要前置確認勞動關系,這樣維權的時間可延長到接近1701天(4.7年)。
維權過程為何會如此冗長?韓律師分析,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程序本身設計不合理,職業病患者在謀求職業病診斷的過程其實就是工傷認定的過程,但是《工傷保險條例》卻要求已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患者還需要進行工傷認定;二是有關部門的不作為是維權難的重要原因。例如,未簽合同導致的勞動關系確定問題就是在勞動維權中最難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管檢查,實際上地方勞動行政部門能完全履責的不多。
觀點2
勞動者權利主體地位應充分體現
前不久,《職業病防治法》修改意見稿公布,然而一些專家表示,修改的內容仍沒有涉及問題的根本。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系學院常凱教授指出,《職業病防治法》的定位不清,是其中修法不力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說它應該是一部權益保障法,而不應該成為管理法。就目前修改來說,企業的第一責任人地位沒有體現,勞動者權利的主體地位更沒有得到體現。
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律師在接受采訪時對《職防法》的修改提出建議:一是關于勞動關系的勞動爭議仲裁應改為一裁終局制(新增1條),二是確立職業病勞動者獲得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保障(第53條),三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追究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第71條)。
“醉駕可入罪,欠薪可入罪,企業違法造成職工身體甚至生命受到威脅,為何不能入罪!企業違法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都太輕了。”常凱對其中的職防違法入罪大力支持。
此外,黃律師還建議,應該參照《刑法》新增加的惡意欠薪罪,在修訂后的《職業病防治法》中增加一條:以銷毀職業健康證明材料、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職業病醫療及其他法定待遇的,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依照刑法第276條的規定追究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黃樂平告訴記者,從職業病診斷到勞動維權,作為弱勢的患者往往面臨的是“一個人的戰斗”。為了急需的賠償,他們付出時間、精力和金錢,有些人即使獲得了賠償,數額往往連治療的費用都不夠,更談不上“最終過上幸福的生活”。反觀對企業的影響,他們需要承擔的道義譴責和經濟賠償微不足道,等待他們的通常都是“繼續營業”的圓滿大結局。在當前職業病防治現狀下,法律有必要也有義務為勞動者搭建一條通暢的維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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