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證據做武器 弱勢員工維權獲勝
2011-06-17作者:未知來源:膠東在線
趙某原是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公司的員工,離職時因經濟補償金糾紛被公司訴至法院。
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爭議很激烈,分歧很大,公司稱趙不具有保險代理資格證書,因此未招錄她為正式員工,也從未向其支付工資。趙某則主張其于2006年11月到該公司業管部工作,負責出保單和報稅,但沒有和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0年3月公司口頭通知她終止勞動關系。因此,她向牟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等要求均得到了支持,沒想到公司仍然不認帳,居然將她告上法庭。
言談之中,委屈之情讓她不時落淚。為了幫助這位弱女子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官積極指導趙某合法有效取證。在法官的幫助下,趙某及時收集了四份關鍵證據,包括與全體職工的合影照、載有“經辦人:趙某”字樣的地稅局委托代征稅款報告表、2010年春節期間的值班紀錄復印件以及本人工作牌。在詳實的證據面前,公司含糊其詞,無法提供相反證據,更無法自圓其說,法院依據證據一一認定趙某與公司的勞動關系成立,同時依法判決公司向趙某支付拖欠的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以及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共計26000元。一名弱勢女員工的維權之路在完整的證據鏈條的支持下取得了最終勝利。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可以成為強者,只要你善用證據、用好證據,終將獲得法律與正義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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