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不定時工作制帶來的潛在侵權
不定時工時制,在制度設計上,對用人單位以及便于管理考慮得多,而對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就缺乏更深的考慮,特別是極易被經營者鉆空子,極易損害職工勞動報酬權益。
在各項勞動法律制度中,工時制是衡量職工權益保障水平的重要制度之一,理性、科學的工時制度,能夠最大限度地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而存有瑕疵的工時制度,則會成為侵害職工權益的潛在“殺手”,從而障礙生產力的發展,影響社會和諧。
不定時工時制自從在我國建立以來,應當說發揮了重要作用,積累了一些好經驗、好做法,對實現企業科學管理有促進作用。但也要承認,經過實踐的檢驗,逐漸暴露出該制度在設計上的嚴重缺陷,日益成為勞動爭議的頻發區,而且伴隨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有逐年攀升的勢頭。有數據顯示:近年來,因加班加點產生的勞動爭議,在勞動報酬爭議案中已超過了20%,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和業內人士,開始關注這項工時制度,并提出各種設想和建議。可以說,從我國勞動關系現狀看,是到了對該制度進行改進和完善的時候了。
所謂不定時工時制,是指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對某些職工實行的每日沒有固定工作時數的工時制度。根據原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主要有以下三種:(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盡管國家對不定時工時制采取的是謹慎、限制的政策,但最終實行這一制度的企業卻很多,之所以許多用人單位愿意采取這一制度,關鍵在于它確實幫了企業的忙,僅不用支付加班加點費用這一項,就給企業消減了相當大的支出。從實踐上看,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崗位目前有擴大化趨勢,有的餐飲行業也采取這種工時制,其目的就是規避支付加班加點報酬。
不定時工時制在滿足用人單位最大利益的同時,極易嚴重侵害職工權益,擇要而論有兩條:第一,侵犯了職工勞動報酬權益。現行制度明確規定,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用人單位不用支付加班費。對于加班比較多的崗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就意味著職工對加班費索取權利的當然喪失,因此,這一工時制度越來越受到一些私營企業的追捧。據媒體披露,甚至有的世界500強在華企業也采取這種工時制。制度設計的初衷是針對用人單位對無法定時、也無必要定時的工作崗位采取的實事求是的制度規定,本來無可厚非,問題的關鍵是,在實踐中,這一制度卻成為一些單位躲避支付高額加班費的“合法避風港”。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崗位,并不是工作量不飽滿,休息時間充裕,勞動責任不大的崗位,相反,往往是有時工作量不大,但多數時候工作量非常大,有時候不用加班加點,但多數情況下需要大量加班加點的崗位,但是由于實行的是不定時工時制,即使超時勞動再多,勞動者也沒有索要超時勞動報酬的權利。因此,無需支付加班加點報酬成為不定時工時制對勞動者的第一大侵權,也是發生勞動爭議的直接誘因,更是勞動者敗訴后啞口無言而展示于世人的“法律尷尬”。伴隨著職工維權意識的增強,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職工索要加班加點報酬的爭議越來越多,給各級勞動爭議調處機構增加了辦案壓力,有的還持續上訪,增加了社會成本。第二,侵犯了職工生命健康權。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極易損害職工的生命健康權。在一個計時區間,今天盡管休息了24小時,表面上看,比每日8小時工時制,多休息了16小時,明天工作了24小時,比每日8小時多工作了16小時,兩相沖抵,似乎職工的工作時間還是在勞動法規定的范圍內運行,但是,多工作的那16小時,由于遠遠超出于職工的健康范圍,長期如此下去,職工的生命健康將會受到嚴重影響,應當從制度層面予以限制,實行公平合理的補償和調整。有些職工包括職場白領就是在不定時工時制中,因長時期的加班加點,工作壓力積聚發酵,身體長期處于亞健康狀態,工作熱情受到吞噬,最后患上了抑郁癥,身心不健康,影響工作和生活,缺乏幸福感,最終喪失工作崗位,給家庭、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給和諧社會增加不和諧因素。
8小時工作制,是人類實現工業化以來從考慮勞動者生理、心理出發,由勞方和資方這對勞動關系主體雙方進行長期利益博弈的集中體現,它的科學性是社會公認的。相比之下,不定時工時制,在制度設計上,對用人單位以及便于管理考慮得多,而對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就缺乏更深的考慮,特別是極易被經營者鉆空子,極易損害職工勞動報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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