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哪些情況下減發工資不屬“克扣工資”?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根據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用人單位在下列情況 下減發工資不屬于"克扣工資":
(1) 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 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 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 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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