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調解,終解決臨時工社保問題
2011-04-22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1996年1月,成都人周強經(jīng)朋友介紹到集晶公司做臨時工。當時,由于公司不能為臨時工繳納社會保險金,雙方商定由公司直接以現(xiàn)金的方式支付周強養(yǎng)老金和醫(yī)療費,社保金由周強自行繳納。2010年7月,周強以集晶公司未為其繳納社保金為由,向成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提起仲裁請求:裁定解除其與集晶公司的勞動關系;集晶公司支付其經(jīng)濟補償金33859元,支付2008年1月至今的雙倍工資72555元。兩項共計10.6萬余元。2010年11月,仲裁委裁定雙方解除勞動關系,集晶公司支付周強補償金7255.44元和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未支付部分15806.15元,共計23061.59元。
2010年12月,集晶公司因不服仲裁委的裁決,以原告身份向成鐵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原告不向被告周強支付補償金。
鑒于原、被告雙方的特殊關系,并且基于當前鐵路企業(yè)類似的勞動爭議糾紛不斷上升的情況,立案庭決定對該案進行調解,促使案結、事了、人和。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調查、了解和接觸雙方當事人,承辦法官于今年4月7日首次對該案進行調解。并于10日進行了再次調解。4月14日上午9時,對該案的第三次調解照常在法院立案庭進行。在法官耐心啟發(fā)、說服、引導下,雙方通過較為友好的交流、協(xié)商,最后終于達成調解協(xié)議:集晶公司與周強解除勞動關系;集晶公司于4月23日前一次性補償周強5.5萬元。雙方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字后,相互握手辭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