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惡意欠薪 保障農民工工資福利
“討薪”,是欠薪問題得不到合理解決的產物。農民工被欠薪,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因為企業經營不善或因特殊的結算方式而無力支付,如今年某些中小企業遭遇了關停倒轉,企業運行困難;有些則屬于企業主的惡意為之。對于后者,我們應該采取一種“零容忍”的態度,一旦發現,嚴肅處理。
杜絕惡意欠薪,是保障農民工合法報酬權益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們響應中央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解決惡意欠薪,將惡意欠薪行為入罪無疑是最嚴厲的處罰方式,但單從刑法的角度加以約束是遠遠不夠的。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應該輔以加強行政處罰、社會監督、社會保障的力度等方面的舉措,多管齊下,共同出擊。
首先要建立農民工欠薪快速處置機制。在以往處置欠薪逃匿事件中,很大一部分案件是以物業出租方按比例墊付欠薪平息了事的,但是這種做法在實際工作中難度很大,也就很難取得實際的效果。可以考慮設立欠薪保障金,欠薪事件發生后,符合墊付條件的,迅速啟用欠薪保障金墊付勞動者部分欠薪,解決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欠薪造成的暫時性生活困難,及時平息事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其次,把清欠工資工作列入政府部門效能考核指標之一。政府職能部門作為當地企業的主管,對企業的威懾力最大,把清欠列入政府效能考核指標,有利于遏制欠薪的蔓延,同時有利于當地就業環境的改善。各級政府應負起主責,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規劃,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定期監查,把“欠薪”消滅在苗頭,解決在平時,不要等到年關再去解決。
三是曝光拖欠薪金的單位和法人代表名單,強化社會公眾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民間投訴和調查核實結果,定期在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和當地主流媒體上曝光拖欠工資的單位和法人代表名單,并將企業或個人的誠信記錄納入誠信評價系統,接受廣大職工和群眾的實時監督。企業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和長遠發展的需要,必然會有意識地不斷規范經營與管理,竭力避免工資拖欠問題的產生。
“討薪”已經使農民工陷入了不得已為之的窘境。但愿有關部門和企業對農民工欠薪問題更加重視,切實保障農民工的權益,不再使他們一年的辛苦汗水付之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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