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酬有哪些部分組成
現在有很多的剛畢業到社會打拼的大學生,由于沒有工作經驗和相關的法律知識,他們為了能找到一份工作會在勞動報酬方面要求比較低,有的時候他們的勞動換來的報酬比最國家規定的要低得多。那么勞動報酬都有哪些部分組成呢,關于勞動報酬的法律規定又有哪些呢?下面就為大家講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付出體力或腦力勞動所得的對價,體現的是勞動者創造的社會價值。
二)勞動報酬有哪些部分組成
勞動報酬包括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報酬包括三部分:
1、貨幣工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2、實物報酬,即用人單位以免費或低于成本價提供給勞動者的各種物品和服務等;
3、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險部門支付的失業、養老、人身、醫療、家庭財產等保險金。
三)勞動報酬的相關規定
(1)《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
在實踐中,有很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但未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的具體事項,包括勞動報酬的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僅作了口頭約定,或者約定的不明確,一旦發生爭議,往往無據可查,無法確定。針對這種情況,《勞動合同法》作了相關規定。
(2)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勞動報酬”的條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中記載著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以及勞動報酬等重要事項,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的依據,也是發生時的有力證據。其中的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合同的核心內容,是滿足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來源,也是勞動者付出勞動后應該得到的回報。
根據本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無法確定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據本單位與其相同崗位、付出相同勞動、取得相同業績的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當然,并不是每個企業、行業或是每個區域都簽訂了集體合同,即使簽訂了集體合同,其中可能也沒有關于勞動報酬的事項。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尚未訂立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而且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
以上就是我們準備的關于勞動報酬的那些事了,現在大部分的公司付給勞動報酬都是以貨幣工資和保險金的形式發放的。如果你已經和公司確定了勞動關系,但是并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或者是沒有約定勞動報酬相關事宜,那么你的勞動報酬是以集體合同的規定執行,如果沒有集體合同那么勞動者的報酬則是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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