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間有加班費嗎?
所謂加班,依據(jù)《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guī)定,是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咨詢:我是公司的售后服務人員。一般公司產(chǎn)品銷售到哪里,我就要跟進到哪里去工作,所以出差是家常便飯,有時候雙休日也得外出工作。但每每發(fā)工資時,卻不見有分毫的加班工資。最近我家里有點事,想補休兩天,竟然遭到人事的拒絕。他們說雙休日出差只能算出差,不能算加班。還說出差期間單位每天已經(jīng)給了100元的津貼,其中就包含了加班費的成分,所以再要加班工資毫無道理。請問我們單位人事的說法正確嗎?
律師回復:
首先明確,你們單位人事的說法是錯誤的,你出差加班工作,單位必須同時支付你津貼和加班費,兩者不能混淆和互代。
所謂加班,依據(jù)《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guī)定,是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對于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來說,凡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工作都應當算為加班。至于雙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關鍵要看勞動者當天是否提供了本職工作范圍內的勞動。如果你在雙休日到客戶那里維修設備,就是提供了正常勞動,根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如果你出差期間在雙休日內并未提供勞動,而是處于休息狀態(tài),那該雙休日則不能算加班。
至于出差津貼,一般指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費標準、市內交通費標準、伙食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其性質是一種經(jīng)濟補償,標準一般企業(yè)自定。而加班工資的性質則是工資報酬,其計算的方式,包括基數(shù)的確定,國家有專門的規(guī)定,不是籠統(tǒng)的100塊可以包含的。所以單位若不能安排你補休,必須依據(jù)國家規(guī)定支付你加班報酬,否則你可以采取投訴或仲裁的手段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為避免因雙休日出差而引發(fā)的加班費爭議,建議用人單位對那些需要長期或者頻繁出差的工作崗位,可依法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請?zhí)厥夤r。而作為勞動者來說,必須掌握好相關的證據(jù),以防止單位賴賬。因為現(xiàn)實用工中,常有單位為了逃避加班工資的支付而混淆概念,職工不得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