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具備的條件
核心內容:勞動者在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而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具備條件是什么?主檢醫師的條件和職責是什么?如何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等。
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涉及放射檢查項目的還應當持有《放射診療許可證》;
(二)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場所、候檢場所和檢驗室,建筑總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每個獨立的檢查室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與批準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執業醫師、護士等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
(五)具有與批準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要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儀器、設備、專用車輛等條件;
(六)建立職業健康檢查質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后頒發《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批準證書》,并注明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指定主檢醫師,其條件和職責是什么?
(一)具有執業醫師證書;
(二)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
(四)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相關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職業衛生和職業病診斷相關標準。
主檢醫師負責確定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和周期,對職業健康檢查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審核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何處理?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在職業健康檢查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包括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檢查總結報告,書面告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將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等書面形式如實告知勞動者。
如何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管理。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做好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對本轄區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按照批準類別和項目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的情況;
(三)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
(四)職業健康檢查質量控制情況;
(五)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疑似職業病報告與告知情況;
(六)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管理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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