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間外出考察發生意外屬于工傷嗎
2016-05-0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試用期期間還尚未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那試用期間外出考察發生意外屬于工傷嗎?接下來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張先生于2006年7月到某私營企業工作,職位是操作工,工作一個月的時候,在操作機器時不慎將手臂壓傷。企業在支付了王某的住院治療費用。張先生認為,企業還應當另行支付一些賠償。協商時遭到單位拒絕。單位認為,公司有明確的規章支付,入廠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個月后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王某由于在試用期內受傷,沒有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不享受工傷待遇。
那么,王某是否可以享受工傷待遇?企業說法正確嗎?
【律師解答】
該企業的說法是錯誤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王某在工作中因操作機器受傷,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據此可以認定,王某受傷屬于工傷范疇,用人單位應該給予賠償。
該公司以員工還在試用期為由拒絕賠償是違法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中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公司認為“試用期內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更是沒有法律依據。《勞動法》確立試用期的目的是給職工和用人單位一個相互考察適應的時間。在此期間,如果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其他方面如工資、保險、勞動保護等方面都受法律的充分保護。因此,職工的工傷待遇應從勞動關系形成之日起、而不是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
上一篇:未繳社保下班途中出車禍誰擔責
下一篇:批準退休時間不是職工退休的時間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工傷案例知識排行榜
- 01工傷私了協議能不能反悔撤銷
- 02 未簽合同無工傷保險由單位
- 03 無償幫工受傷誰負責賠償
- 04工傷認定48小時之限緣何屢引
- 05工傷索賠分四步走
- 06公司免責約定無效
- 07未繳社保下班途中出車禍誰擔
- 08工傷死亡賠償金分配案例
- 09“疑難雜癥”的勞動案件
- 10工傷糾紛重新鑒定加大賠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