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職業病誰來買單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職業病”在競爭激烈的當下,越來越被勞動者重視,可對于我國2億多的農民工來說,賺錢討生計才是他們最關心的事。
農民工流動性大,勞動關系不固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等等一系列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造成這一群體職業病診斷難、鑒定難、獲賠更難。長期以來,職業病對于農民工來說,似乎成了“不治之癥”。職業病知多少
勞動者越來越重視自己的健康,“身體是革命的本錢”成了大多打工者的口號,“職業病”儼然成了伊甸園的蘋果,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可大多農民工對這顆“毒蘋果”知之甚少。
九十年代末期,寶雞市岐山縣某紡織公司踏入了改企的洪流,該公司主要生產醫用脫脂棉、紗布、繃帶等衛生材料,很多職工都是當地農民。雖然體制跟上了時代的步伐,可還是延用舊的生產工藝,漂染車內長期使用次氯酸鈉、硫酸等化學品對產品進行漂白等工藝處理。因設備簡陋,農民工長期處在被有害氣體彌漫的環境中工作,霍安元就是其中一名。2011年8月,年僅47歲的霍安元死于肺癌。他的愛人告訴記者,霍師傅一直堅持上班,走得很突然,醫生診治后,認為可能與長期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且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這些法律政策,對于大多文化程度較低的農民工來說,是未開墾的處女地,更不用說怎樣安全保護自己了。職業病難尋責任人
農民工職業病誰來買單?毫無爭議,答案是工作單位責任人。可這個簡單題目,在尋找責任人的那一秒,變得復雜而困難起來。“尋找責任人,是替農民工維權最難的一關。”陜西省困難職工援助中心特約律師賈清泉說。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承擔診斷鑒定費用,安排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用人單位提供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的資料。可是,在職業病維權路上的農民工發現,法律的規定距離他們很遙遠。職業病鑒定須由用人單位如實提供材料,這第一關就異常難過,賈清泉說:“老板不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農民工們像一支特殊的游擊隊,總輾轉于不同的工地、企業,“流動性大”成了他們的主要特征之一。這個特征是大多用人單位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要借口,也成了他們逃避責任的途徑。有的因為疾病潛伏期長,當發病時工作單位常出現變更或倒閉的現象。老板不固定,又沒有勞動合同,是尋找責任人路上的最大絆腳石。賈清泉律師告訴記者:“農民工職業病維權,用人單位最常說的是‘不是我的人、和我公司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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